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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题目:“性恶论”视角下荀子学的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

关键词:荀子 性恶论 以欲解性 为学解蔽 明分使群 隆礼重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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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参考解析


身处战乱频仍、社会动荡的战国时代,怎样以理论介入、指导现实?以什么样的理论去规约现实,才能让纷乱的时局得到有效的控制、使得社会实现有效的治理?这是荀子毕生思考的核心问题,也是其主张性恶论最初的动因。正如王先谦在《荀子集解》序言中所说:“余谓性恶之说,非荀子本意也。……余因以悲荀子遭世大乱,民胥泯棼,感激而出此也。”[1]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对现实社会及人性强烈的批判意识,是荀子“性恶论”最根本、最原初的着力点;以欲解性、以恶解欲,以礼义师法规约人性是荀子理论最核心的框架。正是出于这样的构思,荀子一反先秦诸子把欲望剥离出人性的理论进路,不但不回避“欲”,而且以一种肯认的态度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论述。荀子认为“欲”是与生俱来的,既不能否认它的存在,也不能对之采取压制的手段,而应该使之合理地得到满足。在此基础上,荀子提出“为学解蔽”、“明分使群”、“隆礼重法”以“养人之欲”,强调通过层级差异的制度安排,在理论的层面把满足“欲”的观念合理化、合法化。
荀子认为,人性为恶,毋庸置疑。但是,人性只是人天生的材朴,其中多为欲望成分,人之“性”交接万物,现实的表现为“情”;“性”受之于天,不可被人所左右,只有“性”的具体表现“情”可以被人所控制;虽然情可“为”,但是因为“性恶”的缘故,情也“甚不美”。在这样的结构中,人性既具有严加教化的必要性,又具有教化向善的可能性,这正是荀子力图“化性起伪”、弃恶扬善的基础所在。所以,一方面,性恶保证了礼义师法教化的必要性;另一方面,情可为、性可化,保证了人性向善的可能性的同时,又不至于颠覆礼义教化的必要性。这是荀子的高明之处和成功之处,也正是由于有了这样充分的理论基础,后面理论的展开不过是水到渠成而已。
作为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,荀子理论构思精巧完整,在理论背后渗透地是强烈的治世诉求。荀子理论集儒家之大成而兼采百家之长,是第一个援法入儒的思想家,其“隆礼重法”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,影响极为深远。无论性恶、劝学、解蔽、明分、使群、隆礼、重法,都是荀子旨在建构有效的社会控制理论的组成部分:以欲解性、以恶解欲是性恶之解,为学解蔽是化性之方,明分使群是社会理论,隆礼重法是治世之道,以礼义师法规约人性以“养人之欲”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从而避免陷于争乱是其理论最根本的旨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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